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三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局内有关司应当会同局办公室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局内有关司商局办公室依法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国家医保局不予公开。局内有关司商局办公室后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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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