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三十条

国家医保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归档工作制度。

局办公室统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局办公室对承办司室提供的初步答复意见及办理流程进行审查,符合《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以局办公室的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并对有关材料归档。不符合《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退回承办司室重新办理。

因承办司室原因导致初步答复意见被退回的,重新办理期限计算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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