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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