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