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八条

国家医保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登记制度。

局办公室统一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收到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局办公室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和局内职能分工,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司室办理。涉及多个司室的,由牵头司室汇总办理。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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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