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局办公室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国家医保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医保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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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