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五条
向国家医保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国家医保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向国家医保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国家医保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