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主动公开第二十三条国家医保局政府信息本身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该时间为政府信息的产生时间;政府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政府信息最后定稿时间为产生时间,一般为局领导签发的时间。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