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国家医保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

(一)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二)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

(三)局领导或司室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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