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主动公开第二十条国家医保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一)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二)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三)局领导或司室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