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拟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局内有关司室应当同时起草该信息文件的政策解读材料,并报请局领导审定。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应当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公开。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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