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四章 主动公开第十九条对拟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局内有关司室应当同时起草该信息文件的政策解读材料,并报请局领导审定。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应当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公开。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