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
第十五条
局内各司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我审查,并报局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府信息,承办司室进行合法性自我审查后,报局法制部门进行复核。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
局内各司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我审查,并报局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府信息,承办司室进行合法性自我审查后,报局法制部门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