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第十三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