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
国家医保局负责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国家医保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二)国家医保局牵头,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
(三)国家医保局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四)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国家医保局最初获取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
国家医保局负责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国家医保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二)国家医保局牵头,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
(三)国家医保局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四)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国家医保局最初获取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