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

国家医保局负责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国家医保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二)国家医保局牵头,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

(三)国家医保局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四)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国家医保局最初获取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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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