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中介服务组织

第八条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根据市场的需求,可以组建若干跨区作业队,组织联合收割机和驾驶员从事跨区作业。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负责统一联系作业任务,保证联合收割机安全转移,及时协调解决作业纠纷,协助做好联合收割机的维修和油料供应等服务。 参加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应服从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和调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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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