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0年4月3日发布的《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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