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0年4月3日发布的《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