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