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辅助作业人员以及与跨区作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