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服务费,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有关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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