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跨区作业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跨区作业服务热线电话,确定专人负责,接受农民、驾驶员的信息咨询和投诉。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