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跨区作业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跨区作业信息进行调查和统计,逐级报农业部。 跨区作业信息包括农作物种植面积、收获时间、计划外出(引进)联合收割机数量、作业参考价格、农作物收获进度、农机管理部门的服务电话等内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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