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跨区作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跨区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跨区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驾驶员和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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