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跨区作业服务第二十三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跨区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跨区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驾驶员和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