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跨区作业管理第十四条严禁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的联合收割机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