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跨区作业管理第十三条《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作业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