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跨区作业管理

第十三条

《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作业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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