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