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