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罚 则第三十七条征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