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高级任职人员管理第二十二条个人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任职资格。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