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高级任职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任职资格。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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