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困境儿童个人信息,是指以纸质、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困境儿童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制定机关民政部等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