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布通讯、新闻等涉及困境儿童特定身份的,应当事先告知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法征得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发布,同时做好技术处理。制定机关民政部等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