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不得违规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处理年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困境儿童同意,并以明确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困境儿童因身心健康等原因没有表达意愿能力的,还应当征得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等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不得违规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处理年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困境儿童同意,并以明确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困境儿童因身心健康等原因没有表达意愿能力的,还应当征得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