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鉴 定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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