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鉴 定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