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鉴 定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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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