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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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