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