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