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治 理第十六条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