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治 理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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