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鉴 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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