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2号)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海事行政许可条件
第二十三条
海员证核发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已依法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海事行政许可条件
海员证核发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已依法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