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2号)第十一条

第二章 海事行政许可条件

第十一条

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的条件:

(一)入境是出于海上人命搜寻救助的目的;

(二)有明确的搜救计划、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范围以及投入搜救的船舶与飞机的基本情况;

(三)派遣的搜救飞机和船舶如为军用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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