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司法鉴定机构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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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