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