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和注销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相一致。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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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