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审核登记第二十一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