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申请登记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