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就业许可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