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按《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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