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发证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收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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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