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