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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