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条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