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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