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