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九条

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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