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十九条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